据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杨某使用虚假身份与董某(男,68岁)交往,于2015年8月至9月期间在顺义区,谎称其欲与丈夫离婚分割财产需支付对方20余万元,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董某人民币26.2万余元,赃款已被其挥霍。公诉机关认为,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其实,“王玲”姓杨,她与丈夫早在2013年就已离婚。“就是因为我喜欢在网上玩牌,输了不少钱,我就编了瞎话跟他借钱翻本。”据杨某在公安机关交代,董老汉给她的钱,她基本都用在网上玩牌了,并全部输光。
一审法院认为,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已构成诈骗罪,获刑4年7个月,并责令杨某退赔董某经济损失。一审宣判后,杨某以一审判罚过重为由上诉。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,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处刑并无不当,故此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